佛山南海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佛山市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社会热点2022-06-24 08:16:20未知

  南海区发布《致全体南海市民的一封信》,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致全体南海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以来,全区上下齐齐上阵,人人参与,处处文明,合力交出了一份“零燃放,零污染,零事故”的精彩答卷,共同打造“南海蓝”的靓丽风景线。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燃成果,也为了保护南海的环境质量,现将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一、南海区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外地运输烟花爆竹途经或运达南海区域的,必须持有货物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签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市民朋友们,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做新时代文明新风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对举报经查实的进行奖励。举报电话:81812345

  感谢您对禁燃工作的支持。衷心祝福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本文标签: ,南海  ,烟花爆竹  ,市民  ,治安管理  ,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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