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原文

社会热点2022-06-23 21:59:27佚名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在国家和省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构筑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持不懈做好外防输入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政策,严格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要求。入境人员要配合落实闭环转运、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社区健康监测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集中居住、“两点一线”管理。

  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进口货物的检测和消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等措施。

  二、坚持不懈做好社区防控。健全市、区、镇街、社区(村)各级防控网络,巩固完善社区“三人小组”常态化运作机制,压实社区“三人小组”责任。社区“三人小组”要尽早掌握相关人员信息,主动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落地排查、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三、坚持不懈做好重点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扫(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重点文体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室内体育场馆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

  四、坚持不懈做好重点机构防控。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重点机构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预约、测温、扫码、戴口罩、核酸检测等措施。做好探访人员的来访记录,尽可能采用视频探视等非接触方式。

  五、坚持不懈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群众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务必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坚持不懈做好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配合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核酸采样和疫苗接种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群众,请24小时后再进行核酸采样。

  七、坚持不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健全全市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实际依职责适时采取和调整防控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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