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高明区消费券活动规则(2020年佛山消费券)

社会热点2022-06-22 23:29:08未知

  高明区消费券活动细则

  活动时间

  本活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消费券分三个批次发放,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

  预约时间:2020年4月25日9点至2020年5月15日24时

  发券时间:2020年4月26日10:00

  第二期

  预约时间:2020年4月25日9点至2020年5月15日24时

  发券时间:2020年5月6日10:00

  第三期

  预约时间:2020年4月25日9点至2020年5月15日24时

  发券时间:2020年5月16日10:00

  活动覆盖范围

  消费券面向所有佛山市民和来访佛山的游客发放;

  本次消费券可在符合条件的已经开通微信支付商业版功能的高明区内餐饮、大中型购物超市、旅游景区、住宿行业实体经营商家(非个人微信收款商家)线下消费时使用。活动商家需具备微信支付商户号,个人微信收款商家无法参与活动,需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72小时后,方可参与活动。如需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请扫码填写信息进行报名,经审核认证成功后即可参与活动。

  消费券类型

  高明区人民政府发行总额20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分3批次发放,消费券总数量为200000张。首批金额800万元,第二批和第三批各600万元。

  消费券以消费礼包形式随机派发,每个消费礼包内含3张消费券,合计优惠100元:

  每笔消费满20元可使用10元面值的消费券,共发放200000张。

  每笔消费满40元可使用20元面值的消费券,共发放200000张。

  每笔消费满140元可使用70元面值的消费券,共发放200000张

  消费券使用规则

  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具体以券面信息为准。过期将无法使用。

  每张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符合条件的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

  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

  报名入口:小程序报名

  温馨提示:消费券面向在微信支付实名认证的佛山市民和来访佛山的游客发放,参加者只需报名一次,即可参加每期的抽签。

  中奖后,将收到“微信”的通知信息,同时消费券会以微信卡券的形式自动放进中签者的微信卡包,参加者可在微信卡包中随时查看消费券信息。

  消费券退款规则

  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其他

  本活动由高明区人民政府举办。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本消费券属于高明区人民政府对民众发放的优惠行为,不属于与任何商户合作推广的商业活动。因此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与高明区人民政府无关。

  举办方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调整活动开展的频率及具体安排,基于活动期间消费券数量及金额存在调整可能,主办方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前通知用户相关规则补充事项,具体消费券及金额后续将在活动页面公布。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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