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水稻种植补贴申报对象:
在佛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补偿力度: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一年发2次)。
补贴标准: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每年最低100元)。
注:鼓励支持各区、镇(街)提高补偿标准。
扩展资料:
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区安排。
①高明区、三水区所需资金可在市级财政下达的市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自行负担。
②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自筹解决补偿资金,自行实施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