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面试补贴自审核通过的当月计发。
区(园区)人社部门于计发当月底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手机APP电子钱包“南京银行—零钱”账户(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申报条件:
1. 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
2. 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南京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申请面试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