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最新调整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0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实施7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目的地。
从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7天的来(返)川人员,应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17天。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时,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员应同时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共同居住人员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要求
居家隔离最好单独居住,如无单独居住房屋,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房间,尽量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不得外出。隔离人员在社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共同居住者也要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