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申领人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包括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流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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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暂未开通青海省网上申请功能,待开通后将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