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划卡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办理地点
水西门大街61号办事大厅
窗口申办流程
1.申办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和复核(对需要查证的医疗费用进行核查)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