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沙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精神,并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