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交通组织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实际,特对城区货运车辆入城管理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新能源货车限行政策调整
(一)新能源货车界定
本次调整涉及的新能源货车特指已办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货车。
(二)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间段允许通行。
(三)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车
早晚高峰(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柏溪镇—翠柏大道—滨江大道—滨江路—长发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前进路—翠柏大道—柏溪镇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戎州大桥、南门大桥、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口至叙府立交段、蜀南大道南段除外]。
二、燃油货车限行政策调整
(一)轻型、微型箱式、封闭式燃油货车(含CNG、LNG为燃料的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间段允许通行(蜀南大道、酒都路、戎州路中段、中山街、白塔路、广厦路、红丰路、旧州大道、敬业路、南门大桥、戎州大桥、天池C线除外)。
(二)其他轻型、微型燃油货车(含CNG、LNG为燃料的货运车辆)每日21:00-7:30不限行(蜀南大道、酒都路、戎州路中段、中山街、人民路、南街、民主路、北大街、白塔路、广厦路、红丰路、旧州大道、敬业路、南门大桥、戎州大桥、天池C线除外)。
(三)重型、中型燃油货车、专项作业车(含CNG、LNG为燃料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1.老城片区
(1)6:00—23:00禁止进入老城区(高速南站方向—南连接线—聚源市场掉头匝道除外)。
(2)23:00—6:00可通行线路:
柏溪镇—翠柏大道—滨江大道—滨江路—长发街—真武路—西郊路—苗圃路—前进路—翠柏大道—柏溪镇。
(3)因生产生活必须进入上述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的,按照货车入城相关规定,办理入城证后方可通行。
2.南岸片区
(1)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余时段可通行线路:
高速公路西站—金沙江大道—天宫山路—外江路—西环线(往返)。
(2)因生产生活必须进入南岸片区其他道路的,按照货车入城相关规定,办理入城证后方可通行。
3.江北片区
(1)早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余时段可通行线路:
(a)高速公路北站—酒圣路—S206(往返)
(b)高速公路北站—振兴大道—红坝路/古塔路(往返)
货运车辆在规定时段和路段以外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