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钦南区因疫情滞留在海上(境外)人员返乡管理通告

社会热点2022-04-11 06:03:12未知

  钦州市钦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因疫情滞留在海上(境外)人员返乡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有序做好因疫情滞留在海上(境外)的钦州市钦南区人员(以下简称“滞留人员”)返乡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因疫情滞留在海上(境外),需要返回钦南区的人员实行“有条件的”返程管理。达到返乡条件的滞留人员,经申请审核同意后,由钦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闭环返乡。

  一、滞留人员申请返乡的条件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在钦州市钦南区辖区,因疫情防控滞留在海上(境外)且需返乡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滞留人员(可委托家属)主动向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所在村(社区)提出返乡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返乡时须作出个人承诺,严格落实明确的承诺事项。

  (二)村(社区)需及时核实核准申请人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并上报镇(街道),原则上在收到申请后2小时内完成。

  (三)镇(街道)要及时复核,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告区指挥部,原则上在收到村(社区)上报材料后2小时内完成。

  (四)区指挥部作出批复,原则上在收到镇(街道)上报材料后2小时内完成。

  三、转运、管理流程

  (一)区指挥部批准返乡人员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与申请人约定返乡时间和进入钦南辖区的地点,安排好转运人员和车辆、隔离点等。

  (二)转运人员及车辆准时到达约定地点,接到返乡人员后直接送到隔离点隔离管控,并登记造册。

  (三)海上(境外)返乡人员一律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四、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在返乡前务必主动与所在村(社区)联系,提供详细个人信息、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复印件(照片)等资料,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乡。返程途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申请人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返乡,返乡后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佐证材料,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未按规定办好返乡审批手续,私自入境的人员,一律按照偷渡人员处理,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偷越国(边)境罪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人员返乡后不履行承诺事项,不服从疫情管理,可能导致发生疫情传播风险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据《刑法》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滞留海上(境外)人员返回钦南区登记审核表

   2. 钦南区各镇(街道)村(社区)联系电话

   3.承诺书

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承诺书

  我是钦州市钦南区镇(街道)村(社区)居民,男(女),身份证号码:

  因疫情原因滞留在海上(境外),为顺利返乡,现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向钦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均为真实情况,如因本人提供不实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自愿遵守钦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一切管控措施,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返乡之后,保证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司法部门从重处罚。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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