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长2021年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的公告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函》(便函〔2022〕14号),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在前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自2022年4月1日起继续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人员范围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