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起钦州部分区域场所解除封控管控区管理

社会热点2022-04-08 21:03:14未知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

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八)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处置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4日0时起解除以下区域(场所)的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一、封控区

  (一)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下沙村;

  (二)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黄歧洞村;

  (三)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东下队;

  (四)钦南区犀牛脚镇船厂新农村57号、97号、99号、101号、103号;

  (五)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家兴苑七区3栋1单元、4栋1单元;

  (六)钦北区板城镇朝阳村委那河垌村;

  (七)钦北区大垌镇环城路26至30号。

  二、管控区

  (一)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委;

  (二)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委大岭村;

  (三)钦南区犀牛脚镇船厂新农村;

  (四)钦南区南珠街道高岭社区家兴苑七区;

  (五)钦北区板城镇朝阳村委。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后,按照《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4月3日在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钦新冠防指发〔2022〕50号)要求,4月4日24:00前,解除区域内的人员一律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走动。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和网格同意后,方能外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解决的,请拨打110、120或联系村(社区)及网格处置。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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