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开展城区环境防疫消杀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04-07 12:03:55佚名

  关于开展城区环境防疫消杀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重点区域开展集中防疫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杀时间:2022年4月1日晚22时至4月2日5时

  二、消杀范围: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周边,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公园、广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周边等重点公共区域。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学校等场所自行组织同步消杀。

  三、注意事项:消杀期间,请居民积极配合,关闭门窗,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一旦眼睛、口、手等肢体部位接触到消毒液,用清水清洗即可。

  特此通告。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通告  ,辽源市  ,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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