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有关事宜的通告
金普新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28日0时起,调整《关于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33号)有关规定并通告如下:
一、居住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且在金普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从居住地到单位“点对点”上班,不得与金普新区社会面接触。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所在单位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每2天组织一次本单位全员核酸检测。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的企事业单位,对居住在金普新区的工作人员,继续倡导居家办公,按照《关于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33号》有关规定,落实“非必要不离金普新区”要求,执行时间暂定为7天。
三、出入金普新区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严格落实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38号)和大连金普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货车通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严防输入风险,保障物流运输。
四、金普新区要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0号、21号令要求,加强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管理,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管控。
特此通告。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