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货车通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金普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新区指挥部决定疫情期间对进入金普新区区域内货车通行进行管控,具体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凡大连域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车禁止驶入金普新区辖区内。如确需进入的将对司乘人员按中、高风险地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集中隔离14天。
2.通过高速出入金普新区的货车,仅限于集中在沈海高速(G15)海湾北站、三十里堡站,鹤大高速(G11)十里岗南站,大窑湾高速大连港站四个高速卡口通行。
3.货车司机提前扫描“货车车辆登记”小程序二维码(如下图),填报货车通行相关信息。
4.货车到卡口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确定管控方式,对允许驶入金普新区的车辆驾驶室贴封条、车辆消杀后放行。
5.货车到目的地后,由收货或装货单位安排人员装卸货,货车司乘人员全程禁止下车。
6.货车装卸货物结束后,需原路返回,并再次接受卡口查验,查验驾驶室封条无变化后,消杀解封放行。
7.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每个卡口设工作专班,具体研判并解决疑难问题。
8.本规定自2022年3月24日0时起执行。
联系电话:0411-87961877
大连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