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案宣判,女童家属不满判决已上诉

时间:2023-11-30人气:作者:佚名

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案宣判,女童家属不满判决已上诉

(原标题: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案宣判,女童家属不满判决已上诉)

@华商报11月18日消息,受雇照看孩子,将2岁孩子带到自己女儿家,因疏忽导致女童从23楼坠亡,保姆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女童父母将保姆及其女儿女婿,连同房产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11月17日,女童母亲解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他们接到民事判决书的当天已上诉。

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案宣判,女童家属不满判决已上诉

保姆过失致女童从23楼坠亡 图源红星新闻

每月5000元雇保姆

未经允许“她背着我把我女儿带到她女儿家”

11月17日,回忆起2年多前2岁女儿在杭州市钱塘区某小区的坠亡,对于生母解女士而言,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2020年6月,经人介绍,解女士夫妇雇佣了保姆梁某专门照看女儿。2020年10月,解女士夫妇搬到事发小区。起初,他们并不知道梁某女儿也住同一个小区。

解女士表示:“介绍人说她人还不错,平常都没有什么问题,但她经常会到她女儿家去帮做家务。但我不知道她背着我会把我女儿带到她女儿家。因为我们约定是在我们家照顾孩子,我家都有防护窗。她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平日里解女士夫妇待梁某不薄。“她只是上白班8小时,下午到点下班就过去到她女儿家,佣金每月4500元,每月奖金500元,而且管吃住,这在杭州属于中高水平。出去旅游也会带着,经常给她买衣服、鞋子。”

解女士坦言,世上没有后悔药,“我对她好是希望她对我女儿好,我本以为这是为我女儿好,谁知道这个决定会断送我女儿。”

女童23楼窗户坠亡

保姆返回取尿不湿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带着解女士的女儿再次前往居住在相邻单元23楼的女儿家,当时女儿家中无其他人。

解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她曾接到梁某发送的女儿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她当天上午给我发了孩子的视频,也看不出是谁家阳台,那时我正在公司上班。”

10时54分许,因为女儿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返回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解女士的女儿从卧室窗户处坠落楼下。

保姆将孩子独自一人留在阳台

11时3分许,梁某回到女儿家中,发现孩子已不见,立即电话联系解女士。

解女士告诉记者,“她给我发信息说我女儿不见了,我当时跟我老公就跟傻子一样赶回去,在小区到处找孩子,找了快1个小时,最终是一个邻居在楼下草丛发现的。”

解女士说:“孩子找到时已经没有气息,送到医院我们跪在门口哀求,医生说无力回天。”

经鉴定,孩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当日,梁某留在现场配合民警调查。2022年5月,杭州市钱塘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56岁梁某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女童父母起诉被告

保姆被判道歉赔25万,其女儿女婿愿补偿20万

“她是判了缓刑,人不用进去,她先是住在小区里,后来回了老家,她等于一点代价都没有。”

解女士表示,夫妇俩起诉梁某及其女儿女婿,房产商、物业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2年5月立案,钱塘区法院在2023年11月15日宣判,“我们16号拿到判决书,当天就上诉了。”

钱塘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被告梁某的女儿、女婿自愿向原告支付20万补偿款。

原告向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1万元,但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房产商和物业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诉讼,仍应在刑事案件已判决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最高法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处刑罚,故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法院予以驳回。综上,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梁某向原告赔偿25万元。

保姆女儿称不懂法

“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11月18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梁某,其手机显示正在通话中。无奈,记者联系梁某的女儿,她表示:“法律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受吧,我不想再闹。”

对于补偿款赔付款,梁某的女儿回应称:“现在我不太清楚,我不太懂法律,我现在是全权交给律师去处理的,我自己没太关注这个事情,毕竟我不太懂。”

记者询问其母是否接受判决,梁某的女儿答复说:“我不太清楚,这种事情发生在谁身上,谁都不愿意的,请不要再打扰我了,谢谢。”

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梁某作为负责照看2岁幼儿的保姆,在照看过程中单独外出,未在幼儿所在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让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儿独自留在窗户未关的高层住宅内,以致案涉事故发生,对幼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案发在被告梁某女儿的家中,并非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其女儿女婿对当日孩子被带到家中并不知情,两人也不在事发现场,对孩子处于危险情形不能作出预估,故不负有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装修时拆除屋内飘窗防护栏,因屋内系私人空间,且该行为并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为梁某疏于看护,被告女儿女婿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判定,被告房产公司楼盘设计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事故发生在住户室内,被告物业公司对未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内装修难以监管,对事故的发生亦没有过错。

女童父母已上诉

“这45万一分都不要,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钱”

解女士表示:“我告了保姆、物业、开发商和房主等7名被告,但是保姆女儿女婿没有责任,法院判物业和开发商没有责任,酌定保姆赔我们25万,她女儿女婿因为同情我,愿意给我20万补偿,现在说的不清不楚。”

解女士介绍,梁某女儿家装修时拆除了飘窗防护栏,“他们花了70多万装修时改成西式风格,她家飘窗离地面不足90厘米,如果超过90厘米的话,小孩子是爬不上去,即便是保姆大意,把孩子锁到家里面,也不可能会酿成这个悲剧,她女儿当时还有个8岁的孩子。”

解女士表示:“她(保姆梁某)一不用进去(坐牢),二是酌情赔偿。这45万,我一分都不会要的,我们已经上诉,我们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钱。不要因为我是孩子妈妈就同情我,我不需要,我希望一视同仁。”

保姆过失致2岁幼童坠亡案宣判,女童家属不满判决已上诉

法院判决保姆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解女士承认,“当时我们没提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当时保姆只要能判坐牢,我们夫妇可以不追究民事,我们一分钱民事赔偿都可以不要,就算有民事赔偿,我们也会全部捐助给失学儿童。”

祭日小女儿出生

“希望这个世界,忘记我女儿的速度慢一点”

每每想起女儿从23楼坠落,夫妻俩承受的阵痛可想而知。11月17日,解女士接受采访表示,如果大女儿安好健在,“今天正好是她的5岁生日。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所以对我们的打击非常大。因为是第一次做父母嘛,就想把最好的都给孩子。”

解女士表示,当时忙于创业,“女儿出事以后,我们就从杭州全部都撤了,如果不离开的话,我根本无法坚持下去。我们在杭州的一切都结束了,小区房子已经卖掉,它让我们的人生从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变成一个暗淡的家庭,曾经有多幸福,等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一家人就过得有多惨。”

在小女儿出生之前,解女士会经常梦到大女儿。“我的两个女儿都是顺产,我的大女儿是2020年12月15号出事的,我的小女儿是2021年12月15号出生,是同一天,这也算是对我们一个安慰吧。”

解女士表示:“我不管坚持下去的结果,这是做父母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生命无法用钱来衡量,但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忘记我女儿的速度可以慢一点,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有资格去接我女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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