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回馈全市人民对保护泰山、传承泰山作出的贡献,方便人民群众游览泰山风光、共享发展成果,让更多的便民福祉惠及全市人民,提高全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市管辖范围内发行泰山游览证。现将泰山游览证办理有关政策发布如下:
一、泰山游览证收费标准
泰山游览证收费标准每人每证100元,退休人员(未达到老年人年龄)每人每证40元,有效期一年。
二、泰山游览证适用范围及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1)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的城乡居民;
(2)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的客商;
(3)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驻泰安行政区划内大中专院校师生及外籍执教人员;
(5)在泰安市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购买住房的外地人员。
(二)优惠政策
除清明节、五一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持有效泰山游览证可免费游览泰山及岱庙、彩石溪、普照寺、玉泉寺、红门宫、王母池等小景点。有效期内不限游览次数,超期需重新办理。
※泰山游览证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退休证、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客商证等)到泰安市政服务中心、泰安市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现场办理或通过“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