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穗南府规〔2021〕2号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将南沙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南沙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南沙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南沙区公安机关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