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相关药品从今天(12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这将进一步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新规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总台央视记者 郑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