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公告

时间:2024-01-06人气:作者:佚名

天津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公告

  天津红桥区教育局关于2023级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公告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级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政策及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入条件:

  2023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须具有红桥区常住户籍,且户籍迁入天津市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二)学生须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应为外省市普通高中2023级“在校”)。

  (三)在天津参加中考、在外省市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或高于红桥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2023年天津中考红桥区区属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为627.95分)。

  二、转学原则:

  (一)属地安置。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置入学。

  (二)保障入学。合理调配普通高中学位、教师等各类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红桥区普通高中就读。

  (三)合理安排。采取统一报名、统一测试,志愿填报的方式,将学生分配到区内各高中学校。按所填报志愿未能被接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三、工作流程:

  (一)2023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并于2024年1月2日9:00至2024年1月15日17:00登录公众号中“中学教育→高中转学登记”模块进行线上登记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登记的学生家长须于2024年1月19日9:00—11:3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地址: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蓝底1.5寸免冠证件照1张;

  (2)红桥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2023年中考成绩单或当地考试部门(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必须体现考试单科得分、总得分以及当地中考满分、各单科满分,并加盖当地考试部门公章)。

  3.统一测试。学生须于2024年2月19日参加统一测试。测试采取统一命题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地点:天津市民族中学,地址:西青道87号。具体考程安排如下:

  4.公布接收计划。2024年2月19日统一测试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各高中校接收计划,并发放志愿表。

  5.成绩通知及志愿填报。2024年2月20日15:00后通知测试结果,学生进行志愿填报。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三科总成绩相同,取语文和数学两科总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排名仍相同,取语文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排名依然相同,取登记报名序号靠前者排名靠前。2024年2月21日10:00—11:00上交志愿表,地点:天津市民族中学。

  6.通知转入结果。转入结果由各接收学校于2024年2月22日15:00后陆续通知学生及家长。

  7.报到与上课。2024年2月23日,学生须按照转入学校的通知要求到校报到,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具体由接收学校负责通知。接收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正式开学后留存学生和家长签字回执。2024年2月26日,学生正式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配合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二)统筹安置。符合转学条件但未参加我区统一测试的学生家长须于2024年2月20日—3月1日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现场报名,地址:育苗路2号。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统筹安置。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及家长提供的登记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准确、学生学籍存在问题、原学籍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出或不配合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因学生或家长提供所需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且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完善所需材料,导致现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为确保转学工作公平、公正,录取或统筹安置结束后,学生或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录取结果。

  (四)市公安机关将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及家长开展落户核查,待核查结束后,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若经公安机关查实,学生或家长确存在违规落户等行为的,将取消学生此次转学资格,测试成绩及转学接收结果无效。

  (五)学生转入后,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学校将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六)在资格初审、安置测试、上交志愿等过程中,学生及家长须遵守各项要求,确保转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对违反相关规定,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1.资格审核:只允许学生家长一人到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统一测试:学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查验合格后,方可入校参加测试。

  (七)学生来津报到后,须按时到校上课。如因学生长时间缺课或逾期未能办理手续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后果。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22-865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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