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在城区购房者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新生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2023年7月1日前的水、电、燃气费缴费凭单作为居住凭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提供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3年1月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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