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侨眷考生。
2.考生本人不是侨眷,但其父母一方具有侨眷身份,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居住在河南省的眷属考生,参照执行。
●提交材料
1.考生的《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或《河南省侨眷证》;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3.学生证或个人就学情况说明1份(附件1);
4.个人诚信声明书1份(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提醒:考生本人不是侨眷,但其父母一方具有侨眷身份,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河南省侨眷证》、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或文件、考生的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材料。荣誉称号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非河南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同级侨务部门证明(作用同材料1),再按上述要求申报。
●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市侨办出具《洛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证明信当年有效。
●办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办理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5月18日
办理地点:市委统战部727(西)房间(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市党政大楼7楼东)
咨询电话:63920963(侨务事务科)
附件1:个人就学情况说明.doc
附件2:个人诚信声明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