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适应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修订)》,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情况,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科学选才提供重要参考;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为基础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有效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内容、次数、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学校对于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档案。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记录国家课程的修习内容和学业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和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安全素养等。身体健康方面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日常校园体育活动表现、体育运动技能掌握、体育爱好项目训练及参赛情况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心理健康方面重点记录学生的自我认知发展、情绪控制、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发展,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等的具体表现;安全素养方面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养成安全行为习惯,学习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手工艺)、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播音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对生活美学的领悟与践行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主要包括学生生活技能、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军训、社会考察、勤工俭学、参观学习、研学旅行、设计制作和各种调查研究等的活动情况,以及养成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次数、时间,形成的调查报告和作品等。
四、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艺术素养提升、研究性学习、体育运动、科技创新实践、参与社会服务等方面活动的记录,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一般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一般性活动不必记录。写实记录采取“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材料须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二)自我陈述。自我陈述是学生在对自己的成长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整理遴选的基础上撰写的,是对自我成长过程的总结梳理,是促进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的过程。每到学期结束前,学生要对自己在过去一个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陈述。自我陈述要突出个性特长,有重点地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有助于他人在较短时间客观全面地了解陈述者,并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谈。
(三)教师评语。教师评语是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个体成长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学生发展的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个性化评价。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反映学生的变化,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学生的个性特点。教师评语内容包括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和建议三方面。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学生发展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
五、评价程序
(一)写实记录与信息录入。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随时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录入个人综合素质成长各方面的真实记录。在学校审核确定前,学生可修改完善个人的写实记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活动,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方式,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或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统一录入信息平台。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补充完善有关佐证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由学生填报的材料,须学生签字确认(或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确认)。
(三)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成长记录由学校审核确认;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再审核确认。写实记录材料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
(四)形成档案。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指导学校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阶段特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见附件)。
档案主要包括:(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2)学生自我陈述;(3)教师评语;(4)典型事实材料;(5)公示情况。
档案材料关键要突出重点,主要记录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如果出现填报项目没有具体表现或表现不突出的情况,内容可以空缺,避免面面俱到。
六、评价的使用
(一)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指引。普通高中学校领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多样化健康发展。
(二)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其报考普通高校电子档案内容之一,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高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高校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并以此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作为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尤其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的开设,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多样化发展平台。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专业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研究,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更多的社会机构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支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素质提升机会和平台。要加强督导,将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办法,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自主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去。各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遴选建设一批社会实践基地、劳动基地,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提供载体和支撑。
(三)开展全员培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等方面,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强对信息平台操作使用的培训,使管理者、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规范有序地填报有关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等信息。要加强教师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全体教师要积极学习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全面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精神,共同形成教育改革合力。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加强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人员等予以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提供不实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社会机构、学校、学生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粤教考〔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