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宁愿牺牲生命也不愿有违道义的人。在舍生取义者眼里,道义是居于第一位的,哪怕在道义与生命只能二选一的时候,他们也会选择道义,而非苟且偷生。
《鱼我所欲也》的赏析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表达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文中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道理说得更加清楚,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舍生取义”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
《鱼我所欲也》的出处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