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城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信息登记优待对象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孤儿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对应部门证明材料和本人相关证件,到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后上传对应证明材料;
(二)在职在编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提供父(母)任职学校证明并到教育体育局确认盖章,上传教育体育局确认盖章的证明后可登记父(母)现任职幼儿园;
(三)腾冲市境内招商引资企业的非腾冲市户籍法定代表人、副董及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参照《腾冲市关于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就读腾冲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待办法(试行)》执行,需填报“优待申请表”经腾冲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盖章,并交教育体育局核准盖章后上传“优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