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小学及初中转学材料

教育百科2022-03-26 09:03:19未知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上海普陀区转学

  申请材料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普陀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注:信息来自上海普陀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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