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转学幼儿信息登记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幼儿:
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幼儿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当转学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学位空余数,按照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园,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幼儿:
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当转学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学位空余数,按照幼儿户籍和产证情况排序转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承租人须是幼儿父母。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达到标准分值的幼儿: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当转学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学位空余数,按照幼儿及父母居住证和产证情况排序转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可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4.动迁户幼儿: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转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幼儿,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
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幼儿,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可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幼儿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香港、澳门、台湾幼儿:
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8.外籍幼儿:
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可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9.特殊幼儿: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园、致立学校开设的学前特教班申请转学。
10.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转学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注:信息来自上海浦东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