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7月14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17日至7月18日,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19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7月22日前(含)申请人可修改普通公办学校志愿;
7月24日至7月25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7月26日至7月27日,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28日至7月29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7月30日至7月31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在7月9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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