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落户适龄儿童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精神,为做好新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我局制订《厦门市新落户适龄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厦门市新落户适龄儿童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
一、统筹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权益。
二、时间安排
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小学报名时间为每年 7月上旬,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详见当年招生文件。
报名中考的,按当年中招文件执行。
三、统筹方式
(一)“两一致”对象就学统筹
幼儿园阶段,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行联系。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一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划定片区,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初一招生,由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片区,派位到对应中学。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转学通知执行。
普通高中阶段,按照“同级互转”原则,接受转入学校测试,通过后办理转学。
(二)集体户对象就学统筹
幼儿园阶段,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自行联系。
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普通高中阶段,按照同级互转原则,接受转入学校测试,通过后办理转学。
四、咨询电话
思明区:2684509、5862707(小学)、2684510(中学)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682707(小学),6071400(中学)
海沧区:6589197(小学),6588603(中学)
同安区:7035792(小学),7022535(中学)
翔安区:7889786
市教育局:213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