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2023年高考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我县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从2022年10月27日开始,至11月13日结束。报名期间,系统将同时开通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等相关功能。考生可以一站式完成所有报名流程。
在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届生的报名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社会考生须在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不含公休日及节假日)到容城县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报名方法
(一)容城县招生办公室负责社会青年、在职职工、在外地借读考生和少年班等考生的报名工作。
(二)容城中学、容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博奥高级中学三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本校应届生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得在非本人学籍学校报名。
(三)我省外市户籍在我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可以在容城县招生办公室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市内跨县就读的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可以在容城县招生办公室报名;各报名点学校将认真核对考生学籍信息,没有注册高中段学籍的本地户籍考生,按社会考生身份在容城县招生办公室报名。坚决杜绝高一、高二在校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和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参加高考报名。
(四)应届“三校生”须查验新生录取名册原件,报名点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录取院校公章。
(五)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携带《省报名通知》中规定的证件,于11月1日前到保定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登记后,再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高职单招、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职教师资单招、“3+4”对口贯通等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四、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人员;
8.已在外省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五、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二)其他材料
1.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3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2.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4.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应提供学籍所在地相关省级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5.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登记后报名。
6.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相关资格申请
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等资格的申请,考生须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未在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事宜
(一)选考科目的确定初定于2023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考科目。
(二)疫情防控要求。有高、中、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须按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居家健康检测等措施,请关注我县疫情防控政策。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以免耽误报名。
(三)报名现场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未尽事宜,详询容城县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容城县容美路2号,容城县教育局405室
联系电话:0312-5618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