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1)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薄;
(2)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就读学校所在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截至当年4月30日,当年在我市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4)截至当年4月30日,在务工、经商所在地居住满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5)非新生一年级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带上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当年规定时间到务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