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沈阳市2022年夏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正在进行中,根据目前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就应试人员参加八月份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现场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准备事项
(一)主动了解最新疫情管控措施,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测试点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的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抵达沈阳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测试为由拒绝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二)确保“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正常
应试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盛事通”APP),并持续关注“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或“盛事通”的“健康信息”“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当天,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者;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5.“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非绿码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
6.进入测试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综合研判不具备参加测试条件的人员。
存在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四)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2.应试人员应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有低风险区(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沈阳市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应试人员根据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的时间以及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等,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核酸检测的地点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测试。
(五)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做好自我防护
应试人员考前7天内避免有中高风险区(或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及市旅居史、接触史;考前10天内避免有国(境)外旅行史、居住史;考前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测试当天要求
(一)应试人员进入测试点须核验的材料及相关事项
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测试点,在测试点入口防疫检查处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2)“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3)符合要求的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上文“提前备好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
(二)应试人员须服从考试现场指挥,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应试人员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2.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进出考场、如厕时要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务人员进行报告,由主考会同负责防疫检查的考务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重要提示:
1.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测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以及沈阳市的实时动态管理规定执行,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