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报名顺序逐一安排,若申请的接收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辖区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县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安排的随迁子女入学。
乡镇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要确保接收学校不产生大班额现象。学校安排随迁子女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来连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