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
①第一学期: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注册,2022年9月1日(星期四)正式开学;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学期结束。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至2月5日(星期日)放寒假。
②第二学期:
2023年2月6日(星期一)正式开学;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学期结束。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至8月30日(星期三)放暑假。
2.普通高中
①第一学期: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注册,2022年9月1日(星期四)正式开学;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学期结束。
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至2月1日(星期三)放寒假。
②第二学期:
2023年2月2日(星期四)正式开学;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学期结束。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至8月30日(星期三)放暑假。
3.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4.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执行。
5.如遇极端天气、疫情防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停课或调整校历的,须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科学研定提出,并报我局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