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2022年小学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4】26号)、《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2】29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划片、免试、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及“公开、公正、透明”的招生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县小学学生入学年龄一律统一为6周岁,即限定录取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且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满6周岁学生入学,如有违反,年龄不合格学生不能建立学籍并予以清退,严厉追究违规校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二、招生条件
(一)南关小学
南关小学一年级招生2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南关村、东神山村、麻园村、冀家会村户籍居民子女;
2.县城城区范围内百泉路以南、景秀街以西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3.县城城区范围内百泉路以南租房居住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联合关小学
联合关小学一年级招生2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联合关村、小北关村户籍居民子女;
2.县城城区范围内开源路以南、百泉路以北居住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城关中心小学
新街小学招收新街村户籍居民子女及在附近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西神山小学招收西神山村户籍居民子女及在附近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沿村小学招收沿村居民子女。
(四)涞源小学
涞源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东关村、西关村、太平关村、城里村户籍居民子女;
2.县城城区范围内开源路以南、沙河大街以西居住的城镇居民子女;
3.县城城区范围内开源路以南、百泉路以北、沙河大街以西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4.县城城区范围内中心路以南、兴文街以西、沙河大街以东范围内城镇居民及购房居住居民子女。
5.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五)第一小学
第一小学一年级招生12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县城城区范围内广平大街以东、开源路以南范围内城镇居民或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2.县城城区范围内广平大街以西、兴文街以东、中心路以南范围内城镇居民和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3.水云乡村、前泉坊村、后泉坊村、石门村、杜村、西神山村户籍居民子女(西神山也可选择西神山村小学就读)。
(六)第二小学
第二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县城城区范围内开源路以北、朝阳路以南城镇居民和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2.大北关村、城里村、东关村户籍居民子女;
3.联合关中心小学招生以外、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开源路以南、中心路以北、沙河大街以东、广平大街以西城镇居民和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4.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七)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石李湾村、土安新村、冯村、曲村、王家湾村户籍居民子女;
2.部分距离学校较近的东关村、小北关村、联合关村居民子女;
3.县城城区范围内在开源路以北居住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八)燕赵学校小学部
燕赵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班,每班55人,招生条件:
1.县城城区范围内,家庭住址在朝阳路以北的城镇居民和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2.涞源县扶贫移民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区(包括其旁边的扶贫局扶贫安置点)居民子女;
3.南韩村、北韩村、后堡子村、张家村、顾家营村、辛庄村、东夹山村、西夹山村、香炉屯村、龙虎寺村、扯拽沟村、水泉村、小西庄村户籍的居民子女;
4.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内学生。
(九)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招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保证符合年龄条件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扶贫移民搬迁白石山安置区由明德小学招收入学。
三、招生时间
2022年8月29日—30日。
四、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2】29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免试划片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进一步明确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
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各县(市、区)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招生片区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中,户口簿上,孩子要与父母在一起;或者与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者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方可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不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由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学生户籍迁来现址的时间必须为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此之后迁入者一律不予承认。
(三)进一步规范入学登记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及户主户口、学生户口复印件,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贷款的,可提供银行有效票据手续。在县城购置二手房的必须提供过户手续和现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报名,对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自购、自建房和二手房居民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待。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由法定监护人持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市、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的户口簿、租房协议、所租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证明、经商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即:劳动用工合同书)四项手续,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全县各小学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小学招生,大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在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片内学生报名时间安排上要做到错时错峰,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2.教体局成立2022年招生监督小组,组成以副局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派驻招生热点学校,全程监督招生过程,接受社会举报,并对招生结果签字负责。同时在教育股设立招生平台,各招生学校每日上报招生进展情况及学生基本情况表,招生名额招满后立即停止招生。
3.报名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到有关部门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查认定,依据户籍入学的到公安部门核对户籍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住房入学的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对房产证并出具审核意见,房产证抵押入学的由银行等金融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抽查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所租房屋居住情况,初步确定招生名单。
4.招生名单初步确定后,将全部学生名单、基本信息在学校大门口和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社会举报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即派人员核查,一经查证举报属实,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追究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资格审核人的责任。
5.各校招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批准,由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背面后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扶贫政策。学生入学后,家长和学校签订责任书,保证学生不在小饭桌吃住,如有违反,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一律回原籍就读。
6.招生名单确定后,学校按照男女比例随机分班,班级定员确定后立即公示,上报教育股备案,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和调整。
7.寄宿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寄宿条件及范围,在教体局招生监督小组监督下,确定寄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教育股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今年招生工作。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招收新生,不得招收“片外生”,一律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考试选拔新生。严禁设置校内重点班,凡违规设置校内重点班的,一经查实,立即解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3.民办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任何学校招生时不准收取报名费。
4.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新生入学稳定后,各校务于9月下旬到教育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果上一学年度有学生休学,本学年应为其预留学位,不得满额招生。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特别是在择校、择班、择宿、择桌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等方面,全体校长、教师要廉洁奉公,不得从事任何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是校长的就地免职,是教师的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6.本方案所划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仅适用于本年度,明年招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本方案解释权归涞源县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