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淮安区招生入学对户 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淮安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
(1)儿童少年户籍在淮安区农村,监护人城区有房产证,在房产证地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2)儿童在城区公办园大班就读,但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 由其就读园所在集团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3)少年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但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由所在施教区的红军中学集团或实验中学统筹安排入学。(在楚 州实小、新安小学、勺湖小学、承恩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可根据意愿选择填报实验中学或红军中学集团。填报红军中学集 团的学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至相关校区。)
(4)有购房合同且契税已缴并实际居住(现场查验、水电费 单)但暂未办房产证的,视同有房产证,在房产施教区公办学校 安排入学。
(5)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不在淮安区,另一方户籍在 淮安区,以本区一方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 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 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区的 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 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 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在淮安区无产权房的。此 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 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 少年的施教区。
(7)被拆迁户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淮安区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取得产权证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未取得产权证 的,以拆迁协议和新购房合同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已拿房的, 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未拿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淮安区 无房证明,既可以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也可以以原拆迁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8)租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租住廉租房人员能提供廉租房证 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淮安区无房证明的,按 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入学。
(9)父母或监护人不是淮安区户籍,但在淮安区有住宅房产 并取得产权证的儿童少年,按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