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

教育百科2022-10-04 12:20:19未知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应当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资助资金规模等因素,配齐配强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加强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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