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我校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我校申请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我校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2年入学;④适龄儿童系诏安县户籍。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我校施教区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在我校施教区,但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我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我校施教区户籍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我校报名。
4.属我校施教区,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施教区入学。
以上5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我校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我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我校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县招生办研究裁决。
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