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一览
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3)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在2级以上(含2级)。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及资助程序:
资助标准:
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资助程序:
学生申请→学校初审上报→县(区)审核→公示→市级联审、审批→资助金下拨→集中领取资助卡(直发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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