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1.已在达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单位属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请将档案转递至工作单位;单位属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可选择转递至工作所在地(以单位注册营业执照为准)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达州籍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3.因毕业院校的原因只能将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市人才交流中心将集中拆包分理后,分发至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特别提示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单位专人、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且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转递至档案接收机构;中心均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