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汇总表》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教体局审核盖章;
3.申请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尚未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但网上查询已录取的,可打印网上录取页面,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补充材料上报。
5.原建档立卡证明、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保障金账户本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或孤儿证、或残疾证、或烈士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若上述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出学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且需同时提供学生与持证人的户口簿相关内页复印件。提供的复印材料要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