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株洲茶陵县义务教育报名指南 湖南省茶陵县2021教育招生

教育百科2022-09-30 22:39:54未知

  2022株洲茶陵县义务教育报名指南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城区公办小学包括:解放教育集团(含解放学校、星星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云阳教育集团(含云阳小学、城西小学)、思源教育集团(含思源实验学校隶属小学、城北小学)、芙蓉教育集团芙蓉学校小学部、金星学校、明德小学。城区公办初中包括:云阳教育集团云阳中学、思源教育集团思源实验学校、芙蓉教育集团芙蓉中学、金星学校。考虑到招生需要,下东中学、城东学校的招生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二、招生政策

  城东学校12个班招生洣江街道内学生,4个班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东中学6个班招生下东街道、利民办事处内学生,2个班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一)生源类别

  1.有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茶陵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或房产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茶陵城区且无城区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 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无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茶陵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凭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茶陵县城区内,但在茶陵县城区有稳定就业,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金星学校等学校入学。

  (二)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①有户有房、 ②有户无房、 ③有房无户、 ④无户无房。学校依据学位情况依次解决就读,如果同一类别报名人数仍然超员,则采取随机摇号办法确定就读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 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资料,一年级新生还须提供出生证明。

  1.城区“有户”子女。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城区“有房”子女

  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仅有购房合同的,还需开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证明”)等材料。

  3.城区“无房无户”子女

  (1)经商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满半年),提供今年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2)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务工单位,并连续务工半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满半年),提供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今年半年以上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需分别填写提交《茶陵县经商人员证明审核表》和《茶陵县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审核表》。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库区移民子女及桃坑户籍子女

  库区移民子女就读由所在社区管委会统一开具证明(证明需社区管委会书记签名、社区加盖公章)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盖章,学生按照“有房无户”类进行网上登记,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非移民安置、无城区房产的桃坑乡户籍适龄人口申请到城区就读,小学可以申请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金星小学、明德小学就读,中学可以申请到下东中学、城东学校、金星学校初中部就读,学生选择“无房无户”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户籍及居住证明材料。

  (四)优惠对象

  1. 烈士子女(凭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3.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

  4. 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5. 被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

  上述优惠对象,同等情况下优先。

  (五)城区接收肄业年级插班生要求

  由于城区学校肄业年级的班级学位都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确需转学的,在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城区“有户”对象,按照户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近入学;城区“有房”对象,小学可选择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西小学、城北小学、金星学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初中可选择金星学校、城东学校、下东中学等学校就读。

  城区“无房无户”要求转学的,小学可选择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金星学校,初中可选择下东中学、城东学校、金星学校等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世纪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七年级招生9个班450人。学段内原购买学位的学生,按照协议继续享受“教师换学位”优惠政策。

  四、报名办法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五、注意事项

  1.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2.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进行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或因材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入学的,后果自负。

  3.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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