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区分配生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
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的第一志愿和第二批次市十中、市十一中志愿。
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达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分数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意见和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缺额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只能填报有缺额计划的学校),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进行一次性调录;若仍未被录取,则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若考生达不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部分完全学校高中部)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