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