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初级中学
1.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
(1)所有乡镇小学的在籍在校2016级毕业生(随迁子女、进城购房农民子女除外)。
(2)年龄在15周岁以下由外地返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户口簿;②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3)随迁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①户口簿; ②父(母)亲在乡镇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2.信息采集、报名与录取
各乡镇小学负责本校毕业学生信息采集,并将信息导入“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各乡镇初级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随迁子女由各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初级中学报名录取。
(二)城区初级中学
1.城区招生初级中学和服务小学招生
初级中学:祥符区实验中学、祥符区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祥符区集慧中学、祥符区冠英学校(初中部)
服务小学:祥符区实验小学、祥符区第二实验小学、祥符区第三实验小学、开封市二师附小祥符校区、祥符区第五实验小学、祥符区第六实验小学、祥符区第七实验小学、祥符区第八实验小学、祥符区第九实验小学、祥符区育新小学、祥符区阳光小学、祥符区先锋南街小学、祥符区冠英学校(小学部)、祥符区乐学求实小学
2.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
(1)所有城区小学在籍在校2016级毕业生
(2)年龄在15周岁以下由外地返回户籍所在地祥符区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①户口簿; ②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
(3)随迁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户口簿;②在祥符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门头照片(二选一,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凭证要求6个月以上,材料由组织纪检等部门实地考察);③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④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入学。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也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③学籍卡(由毕业学校出具);④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中心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3.信息采集与填报志愿
(1)信息采集。所有学生均在“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上信息采集。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1条的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毕业学校作为报名点负责信息录入;符合“信息采集对象及审验材料”中第2、3、4条的学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祥符区教体局综合教育股报名点进行信息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由报名点负责信息录入。
(2)填报志愿。学生在各报名点填写报名志愿表(附件1),家长需签字确认,报名点存档备查。报名点组织在“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务平台”录入报名和志愿信息。报名开始前,各小学要组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和报名注意事项。
志愿可选报三所学校,选报范围为城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三个志愿不得空缺且不得重复。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双(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向毕业小学申请双(多)胞胎以一名学生身份填报志愿并参加派位(申请表见附件5),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体局教育股,以一名学生身份参加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录取学校全部接收双(多)胞胎学生入学。
民办学校的有关计划、收费等情况要进行公示。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一经录取,不得放弃。真有不可抗拒因素,经教体局研究后,调整到公办学校,且三年后不再享受分配生资格。
所有选报城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均需签署《2022年开封市祥符区小学升初中有关政策告知书》(见附件4)。
(三)录取办法
(1)乡镇初中学校小学升初中按照生源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生源地初中报名、录取、注册入学。
(2)祥符区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办法
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城区初中学校使用电脑派位和手工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招生。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
电脑派位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二志愿学校在第一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未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剩余名额的电脑派位,如果所报第三志愿学校在第一、二志愿电脑派位时已录满招生计划,这些学生将不再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电脑派位;凡经电脑派位均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统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初中,如不服从调整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