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其中《实施方案》提出将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000元。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教师不纳入补助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为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到2022年,我市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指标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
据了解,根据2017-2018学年东莞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合我市2022年提升目标,各类学校实际需要提升人数具体为幼儿园1509人、小学1982人、初中876人、高中325人、中职190人、技工87人,共计4969人。
《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对象为未取得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和技工院校教师。《实施方案》提出除了接下来要提高招聘要求以及具体补助标准,还明确了提升院校。
按照任教学科与学历提升专业对口原则,参加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开放大学和具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培训资格的高校(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入读院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须选择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院校。教师个人选择院校和报读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还需报属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学历提升工程
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