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公办小学初中对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政策2022

教育百科2022-09-29 01:58:54未知

  一、修文县对“随迁子女”政策解释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对随迁子女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三、修文县2022年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或随班就读:

  1.本县户籍。

  一是划片招生。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户籍生),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分类安置。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以下三个条件中,具备一个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学位不足时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或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提供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

  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公办学位不足时推荐到县域内有空余招生计划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有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在修文县域内现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的(不是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我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到县教育局核验备案(有居住证的在网上自行报名,无居住证的必须到居住地所在中心校登记网上报名导入模板)。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的。(提供有效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务工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在我县小学毕业,但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内异地购房、工作、经商、务工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外县户籍的,按照小学招生中的外县户籍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4.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

  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

  ②外县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小学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遵从家长意愿,并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执行。

  (1)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所在单位或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提供政府、公安或综治等部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子女。(提供农业农村局的出具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子女。(提供乡村振兴中心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6)“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提供棚改中心、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出具的被征收盖章签字证明材料或选房证明)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股份证明材料)

  (9)“金星级十星文明户”子女。(提供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表彰文件<原件>或荣誉证书<或奖牌>原件)

  (10)退役军人子女。统筹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过的退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安置程序:退役军人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登记,由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贵阳市教育局对接,再按现役军人的流程进行安置。

  (四)招生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到原就读幼儿园或自行网上报名,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原就读小学或自行网上报名。网上通过系统比对、初审后,按时到划片的学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学校不等于录取学校),现场审核后网上系统根据招生条件自动分配录取学校,学校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入学。

  1.学校招生范围片区内户籍生(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学校网上录取后,家长根据录取学校的通知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

  2.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招生范围的初中学校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注册:领取并如实填写《跨片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本县户籍跨片区用)》(附件4)→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同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3.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中心校领取或自行网上下载《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外县户籍用)》(附件5)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务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中小学现场审核,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的网上录取学校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具体日期可能因市招办临时调整时间有所改变)

  (六)招生范围。

  具体划片招生范围:修文县2022年公办中学、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6月20日—6月30日,修文县户籍凭户口簿、外县户籍凭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修文县内有效居住证(不是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凭家长或学生自愿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民办初中,同时选报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是分配,不能具体选择学校名称,民办学校需要选择修文县内的具体学校名称)。当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并在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之内,且确认在民办学校缴费后,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要选报民办学校的时候同时填报公办,则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和条件进行招生。

  今年县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只能面向本县域招生(即本县户籍学生或必须持有修文县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学生),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日常教育管理情况、上一年实招数、上一年计划数、今年毕业生数、年检情况等综合核定下达,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强制性计划。各民办学校的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必须小于或等于2022年4月份的学生数,具体要求是: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数必须在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之内,非新生年级转入学生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转出学生数,否则按违规招生、违规转学严处。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否则将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罚。

  注:2022年秋季学期修文县文武学校不招新生,二年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其他非新生年级转入学生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转出学生数;贵阳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不招新生,非新生年级不允许转入学生。

  点击下载:

  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外县户籍用)

  跨片区就读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本县户籍跨片区用)

  本县跨片区、外县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修文县义务教育学校服从调剂承诺书

  【相关阅读】

  修文县2022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以上内容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于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原文链接

本文标签: ,户籍  ,外县  ,学校  ,子女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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