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1)学籍和学历证件审核:辽宁省普通高中应届生、双语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交验材料,包括学籍注册名单、注册时间等学籍信息;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同等学力证书或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具有辽宁省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学籍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须提供:考生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办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外省迁入考生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
(5)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随迁子女考生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考生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等。
(6)在辽宁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提供辽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