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提示:
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校督促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休学条件:
1、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
2、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
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佐证材料或其他资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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